明经国案:律所公函法院无法核实不准律师出庭?
一、案件回顾
3月21日,赣州市南康区通报称,3月17日上午9时左右,时任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和4名村干部以及挖掘设备,到明经国所在的樟坊村进行“空心房”拆除工作。在拆除完被告人明经国邻居明某炳、明某福两户的“空心房”后,挖机停止了作业。卓宇和4名村干部前往周边其他地方踏看待拆“空心房”情况。
通报称,此时,明经国拿着镰铲和其小儿子明某龙气冲冲赶来。看到挖机停在自家“空心房”旁,明经国误以为是要拆除自家房子,当即抡起镰铲将挖机玻璃砸碎。卓宇和村干部见状上前加以阻止,并警告明经国说“你这是故意损坏财物,我们要报警”。这时,明经国情绪十分激动。趁卓宇正在接打电话,明经国突然举起镰铲砸向卓宇头部,致卓宇当即倒地。在场的村干部迅速上前制止,明经国挥舞镰铲冲出村干部的阻拦,继续用镰铲击打卓宇头部并趁乱逃离现场。卓宇被送至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下午14时左右死亡。
3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民警在十八塘乡水源村一山岭发现逃窜中的明经国并迅速对其进行围捕。官方通报称,明经国在逃脱无望之际,捡起石块击打头部企图自杀,但未果被捕。
二、案件开庭审理情况
在11月16日庭审现场,检方指控,明经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经国的辩护人提出,违法拆房正在进行,是本案发生的背景和起因。据《财经》报道,接受明经国委托后,辩护律师之一迟夙生曾到案发现场勘察,明经国家房顶有一个大洞,为挖掘机拆房所致。并且该房屋长期由明经国的大儿子居住,并不属于“空心房”。明经国获悉消息匆匆赶到现场,看到自己家房屋被拆,发生后续冲突。
庭审中,辩护律师刘文华提出,卓宇带人破坏了明经国家的合法房屋,侵害了明经国的合法财产,对明经国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所以明经国的攻击具有防卫性质,只是防卫过当。
刘文华还认为,本案只能定性为故意伤害,明经国第一次击打卓宇主观心理状态只是伤害,而非杀人,而第二次击打是为泄愤。而死者卓宇对本案的发生也具有重大过错。
今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三、庭审外插曲
昨日,有法律公众号爆料:具有38年律师执业资历,当了15年全国人大代表的迟夙生律师,昨天准备出庭为被告明经国代理辩护时,被赣州市中级法院拒绝,理由是:迟夙生律师带的律所公函上的印章真实性无法核实。迟夙生已在朋友圈晒出了明经国的委托书、律所出庭函。
这个案件判决结果肯定会影响深远。不准律师代理,法律圈已经为此事传的沸沸扬扬,不知当地法院是否应该予以回应?
(以上内容来自界面新闻及法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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